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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各界支持取消嫖宿幼女罪改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就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此类行为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目前,刑法对性侵犯幼女的犯罪行为规定为“嫖宿幼女罪”,最高刑罚仅为有期徒刑,对于性侵幼女犯罪缺乏震慑力,难以实现更好地保护幼女人身权利的立法初衷。“嫖宿”的界定更是给身心尚未成熟的幼女贴上了“卖淫”标签,构成对受害幼女的双重伤害,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要求。据统计,2012-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此类犯罪案件共计7145件,其中,2012年2017件,2013年2300件,2014年2828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蒙阴县妇联积极响应号召,广泛发动,特别是发动妇联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支持取消嫖宿幼女罪。截止2015年7月29日,已有230多人参与征求意见。

(蒙阴县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