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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五项措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12-11-30
罗庄区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五项措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罗庄区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妇女儿童案件审判过程中,注重调解、审判、督办、救助、回访相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目前,合议庭共审理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5089起,结案率达100%。
一是强化审调结合。对于婚姻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坚持做到把调解工作贯彻于审判全过程,以动之以情的庭前调解、晓之以理的庭中调解、告之以“法”的庭后调解,使许多看似无望的婚姻得到挽回,许多妇女应得的财产、健康和抚养权利得到维护。特别是2010年以来,合议庭积极探索将妇联意见作为案件诉外调解的参考依据,对一些婚外情、追索抚养费、赡养老人等案件,在受理前先让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妇联干部参与调解,充分利用其熟悉妇女心理特点、善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将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二是强化案件督办。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合议庭做到责任到人、限期结案。凡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给予判决,对案情复杂且争议大的案件,定期进行调度指导,使案件在审限期内结案率达100%,做到了快审快结,依法高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
三是实行“圆桌审判”。为全面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合议庭实行“圆桌审判”,创造宽松的庭审环境,法官以谈心的方式审理案件,有效减轻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心理压力。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凡是能悔过知错,释放后不再危害社会的都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并推行“判后寄语”制度,在法庭外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说服教育、道德感化和人生激励。2010年以来,共审判未成年被告人87人,判处非监禁刑63人,占未成年被告人数的73%。回访发现,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改造后再犯罪率为零。
四是强化司法救助。对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困难妇女、儿童合议庭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对有临时困难的,缓交诉讼费;对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少交诉讼费;对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免交诉讼费,使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妇女儿童既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支持,又得到了司法救助关怀。2010年以来,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缓交诉讼费案件178起、减交诉讼费案件102起、免收诉讼费约26万元。
五是强化回访帮教。对于已经结案的涉及拒绝扶养妇女、拒付子女抚育费、侵害妇女人身、财产权益赔偿等案件,由合议庭法官和参与调解的妇联干部一起定期回访,及时做好当事人的庭后帮扶、教育工作,预防侵权事件的再度发生。尤其是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定期回访,邀请妇联、共青团及学校有关人员实施“延伸帮教”,帮助他们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2010年以来,共回访该类案件当事人9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