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 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妇联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 2026-01-04
- 公示 —— 2025-12-16
- 关于推报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候选人(单位)的公示 —— 2025-12-08
- 2024年度临沂市妇女联合会(汇总)部门决算 —— 2025-09-25
- 2024年度临沂市妇女联合会(本级)决算 —— 2025-09-25
- 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妇联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 2025-08-31
- 巡 察 公 告 —— 2025-08-29
- 临沂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宣传标语征集结果公示 —— 2024-06-07
- 公示 —— 2024-06-07
- 2024年度临沂市妇女联合会本级预算 —— 2024-03-12
沂南法院构建多项审判制度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2010-09-17
沂南法院构建多项审判制度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为保障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沂南法院以“审理一起案件、挽救一名失足未成年人”为目标,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探索出一整套“集预防、审判、帮教于一体”的适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特点的审判制度,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社会调查制度。庭审前,由社会调查员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个人概况、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在校表现、作案原因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为该院客观公正的审理和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提供重要依据。
二、心理矫正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的现象,该院为有明显心理健康的犯罪未成年人聘请心理咨询师,在庭审过程中采用心理矫正与法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症下药,使对未成年人的审判更加人性化。
三、刑事和解制度。在审判方式上,该院倡导面对面的沟通和解模式;在审判程序上,增加倾诉倾听环节,尊重和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参与诉讼的知情权和表达权,通过对话的形式,使未成年被告人充分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促使其认罪、悔罪。同时也为被害人提供宣泄、抚平心理创伤的机会,促使其了解被告人悔罪过程和接受被告人道歉,从而从根本上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
四、指定辩护制度。庭审过程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末成年人,该院依据法律规定,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确保未成年人公平公正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不公开审理制度。依照法律规定,该院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一律实行不公开审理。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罪案件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公开审理,尽量避免给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确保其日后健康成长。
六、分案审理制度。同一案件中,被告人既有成年人又有未成年人的,在适合的情况下,一般将未成年人部分分案审理,以便体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特点,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七、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经常聘请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单位德高望重的成年人担任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对症下药,以便更好地说服劝解和教育感化。
八、圆桌审判制度。对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该院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与未成年人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拉近与未成年人距离,缓和紧张气氛,帮助未成年人更好的表达诉权,维护诉讼利益。
九、教育感化制度。庭审结束后,依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对自愿认罪悔罪的未成年被告人,采取由主审法官进行法制教育,由陪审员和未成年被告人的亲属进行亲情教育的方式,彰显司法工作人性化理念,更好的教育、感化、挽救被告人。
十、判前考察和缓刑听证制度。刑罚宣判前,给予未成年被告人一定的考察期限。考察期结束后,及时召开缓刑适用听证会。对于表现好的,量刑时可判可不判的,以不判为主;可缓可不缓的,以缓为主;可重可轻的,以轻为主。
十一、回访考察制度。对于宣告缓刑、判处管制以及免于刑事处分的未成年罪犯成为帮教对象的,采取定期回访考察制度,一季度听一次思想、生活汇报,半年听一次总结汇报,一年对其进行一次总结评价,帮助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十二、前科消灭制度。依法对曾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依照设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和灭失,使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和担任无法律明文限制的公职时不受歧视,以便更好的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保护犯罪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