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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法院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河东区法院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今年以来,河东法院开始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取得了积极效果。今年1-4月,5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非监禁刑,2名在校生未成年犯得以重返校园,有位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还从老家寄来信件向法官汇报思想及自己矫正、改造情况并表示感谢。
  一是选任社会调查员队伍。选任了10名知识面广、政治素质好、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人民陪审员作为社会调查员,并根据他们的自身特点,对他们进行分组,新老结合,使之能够尽快地适应并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
  二是明确社会调查员职能。明确社会调查员出具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一个参考。宣判时,邀请社会调查员参与法庭教育,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感化。定期组织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实施跟踪帮教、判后回访,从而更加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改造和预防犯罪,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三是规范社会调查程序。明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操作程序进行细化和明确,规范社会调查报告在庭审中的出示,使这项制度更加规范化。
  四是加强社会调查员培训。定期组织社会调查员参加相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社会调查员的法律知识。定期召开社会调查员座谈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