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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法院“四项措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沂水县法院“四项措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沂水县人民法院从建设“和谐社会”角度出发,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一是强化司法调解。在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时,对矛盾较深的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妇联组织、村民委员会人员参与说服教育和案件调解工作;二是注重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关妇女、儿童案件,及时立案、审查和执行,并及时为她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缓、减、免受诉讼费用;三是做好案后教育工作。在案件审结后,及时指出当事人在思想认识、行为举止上应注意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法庭教育得以延伸;四是加强维权普法宣传。通过法官深入社区、乡镇讲法制课的形式,教育广大妇女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沂水县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