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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发挥维权合议庭作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挥维权合议庭作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
兰山区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自2003年成立以来,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积极争取妇联的配合与支持,扎实开展妇女儿童维权行动,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了维护和尊重。截至目前,合议庭共审理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7064起,结案率达100%。其中,缓交诉讼费案件176起、减交诉讼费案件91起、免收诉讼费约8万元,妇联干部参与陪审12件。该庭先后荣获省、市优秀妇女维权岗、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有4名同志荣获“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省、市“三八”红旗手、“办案能手”、 “十佳女法官”等称号。
一、加强维权合议庭建设,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兰山区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由一名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女法官任审判长,其他2名法官和1名妇联系统陪审员为成员组成,分管副院长直接主管,妇委会主任蔡丽霞负责协调。重点受理9个方面的典型案件:①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②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案件;③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的案件;④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的案件;⑤老年妇女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⑥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⑦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⑧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⑨其他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该合议庭以公开审判为重心,对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审理,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坚持实行四项制度,开展民事审判维权
民事审判是调处民间纠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途径,合议庭坚持实行四项制度,开展民事审判维权。
一是实行立案“三快”制度。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坚持做到快立案、快排期、快送达,以快捷简便的立案措施,畅通维权通道,使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0年以来,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纠纷的案件采取上门立案的达80余件,电话立案的110件,都做到当日送达,当日排期,不仅有效避免了个别纠纷矛盾激化,而且加快了办案速度。
二是实行调解制度。对于婚姻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坚持做到把调解贯彻于审判全过程,以动之以情的庭前调解、晓之以理的庭中调解、告之以“法”的庭后调解,使许多看似无望的婚姻得到挽回,许多妇女应得的财产、健康和抚养权利得到了维护。特别是今年来,合议庭对案件调解探索采用将妇联的意见作为案件诉外调解的参考依据。对于一些婚外情、追索抚养费、赡养老人等案件,在受理前,先让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妇联干部参与调解,充分利用其熟悉妇女心理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将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降低诉讼成本。李某因企业破产下岗后,丈夫随即起诉离婚,合议庭了解到夫妻感情基础较好这一情况后,与区妇联陪审员一起给被告做工作,告知其夫妻间的权利义务,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使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三是实行案件督办制度。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合议庭做到责任到人、限期结案。凡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给予判决,对案情复杂且争议大的案件,定期进行调度指导,使案件的审限期内结案率达100%,做到了快审快结,依法高效的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
四是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对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困难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合议庭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对有临时困难的,缓交诉讼费;对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少交诉讼费;对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免交诉讼费。使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妇女儿童既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支持,又得到了司法救助的关怀。
三、实行四诊法,开展少年审判维权
为全面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合议庭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圆桌审判模式的基础上,还探索出了针对未成年人特点的“望”“闻”“问”“切”四诊法审判方式。“望”即开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交谈,了解其生活环境、成长经历及生活轨迹;“闻”即观察神色变化、捕捉其心态;“问”即庭后与其亲人、老师交流,了解其一贯表现;“切”即根据庭前、庭中、庭后所掌握的信息,全面“把脉”,努力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人格特征,正确判断其主观意志,为恰当量刑和判后帮教打实基础,同时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坚持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凡是能悔过知错,释放后不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都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2006年以来,共受理少年审判案件265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23人,其中缓刑267人,免于刑事处罚19人。
四、开展“四进”活动,营造维权良好氛围
近年来,合议庭以“四进”活动为载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妇女、儿童维权的良好氛围。抓住节假日、农闲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采取上法制课、设立宣传咨询站、设立法制栏目、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四进”活动,即: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保护儿童、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2006年以来,共开展“四进”活动32次,印发法律宣传材料1万余份,受教育群众万余人次。
实践证明,维权合议庭的成立,实现了法院审判工作和妇联维权工作的优势互补,促进了司法公正与思想教育的有效结合,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2009年8月24日
